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发行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由中国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彩中心,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透型-5/20)”(简称“燕赵风采-5/20”)。
第三条 “燕赵风采-5/20”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 “燕赵风采-5/20”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交流。
第二章 发行
第六条 “燕赵风采-5/20”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发行额度的分现和说明权、各项资金比例的调整权、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三章
第七条 “燕赵风采-5/20”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20个数字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进行,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2元。
第八条 “燕赵风采-5/20”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
第九条 “燕赵风采-5/20”的方式为站。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和机选号码;单式、复式。
第十条 站为有纸,号码经机打印为兑奖凭证,交者保存,此凭证即为“燕赵风采-5/20”电脑福利彩票。
第十一条 自选号码即将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机进行;机选号码即由机随机产生号码。
第十二条 单式是在20个号码中选择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式;复式是在20个号码中选择6至12个号码,将每5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注号码的多注。
第四章 设奖
第十三条 “燕赵风采-5/20”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四条 “燕赵风采-5/20”当期奖金分为三个奖等,一等奖为高奖等,二、三等奖为低奖等。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高奖等采用浮动设奖。当期奖金减去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各奖等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 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余额
二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
三等奖 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第十五条 “燕赵风采-5/20”设置奖池,奖池由滚存未出上午浮动奖金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六条 高等奖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十七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照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
第十八条 特别奖由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时,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提前向社会公告。特别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第十九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奖额,应保证高奖等的实际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不低于1000元,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条 “燕赵风采-5/20”每周开奖7次,天天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一条 “燕赵风采-5/20”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二条 “燕赵风采-5/20”中奖号码由5个基本号码组成、摇奖时先后摇出5个基本号码,摇出的号码按顺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三条 摇奖前,将当期的全部有效数据(指开奖前传入省福利彩票数据中心的数据,未传入的数据为无效数据,无效数据不参与摇奖,又站负责按原彩票金额退款)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 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在各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五条 “燕赵风采-5/20”根据 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一等奖 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5个基本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 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4个基本号码相符。
三等奖 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3个基本号码相符。
第二十六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该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并以万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七条 当期每注号码只有一个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
第七章 兑奖
第二十八条 “燕赵风采-5/20”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九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失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内到原购票所在地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在兑奖期内到原购票的站兑奖。
第三十一条 单注奖金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持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依法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兑奖机构地代扣代缴。
第三十二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河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