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投型)发行规则》,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乐投型彩票玩法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投型)”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彩中心”)统一发行。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中国福利彩票(电脑乐投型)”(以下简称“天津风采-5/15”)。
第三条 “天津风采-5/15”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电视开奖。
第四条 “天津风采-5/1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交流。
第二章 发行
第六条 “天津风采-5/15”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成绩表示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单和彩票专用的监制权等。
第七条 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施监控”的原则,承销“天津风采-5/15”并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
第八条 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站,并统一核发销售区可证。站由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进行管理。
第三章
第九条 “天津风采-5/15”采用组合式玩法,即从1-15共15个数字号码中选择5个号码进行,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2元。
第十条 “天津风采-5/15”按期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编排。
第十一条 者可在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设置的任何一个站。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和机选号码;当期和多期;单式、复式和基数组合(亦称胆拖)。
第十二条 站为有纸,号码经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天津风采-5/15”彩票。
第十三条 自选号码即将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机进行;机选号码即由机随机产生号码进行。
第十四条 当期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五条 单式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一组5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注;复式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6至12个号码,将每5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号码的多注;基数组合是在15个号码中选择1至4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再补充其它不同的号码,进行每5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
第四章 设奖
第十六条 “天津风采-5/15”的彩票销售总额成为彩票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经费三部分组成。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 “天津风采-5/15”当期设奖分为二个奖等,一等奖采用浮动设奖,二等奖为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总奖金后的余额为一等奖总奖金,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一等奖:当期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余额;
二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10元;
第十八条 “天津风采-5/15”设置奖池,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金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头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头等奖奖金。
第十九条 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
第二十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二十一条 特别奖由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定,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时,经市财政厅审批后,提前向社会公告。特别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奖额,应保证高奖等的实际奖额高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1490元。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每期调节基金最多补充50万元,高等奖按实际计算数额获得奖金。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经费列支。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三条 “天津风采-5/15” 每周开奖三次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由电视台播出。
第二十四条 “天津风采-5/15”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五条 “天津风采-5/15”中奖号码由5个号码组成。摇奖时摇出5个中奖号码,并按升序排序公布。
第二十六条 摇奖前,将当期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在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八条 “天津风采-5/15”根据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
一等奖: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全部相符(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中任意4个号码相符。
第二十九条 一等奖中奖者按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额,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二等奖中奖者按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三十条 每个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特别设奖除外。
第七章 兑奖
第三十一条 “天津风采-5/1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含3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二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为无效彩票,不能兑奖。
第三十三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兑奖;单注彩票中奖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到原站兑奖。
第三十四条 单注奖金额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代扣代缴。
第三十五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